主要是在B1閒晃,書店逛雜誌、圖書室逛書,中午再到餐廳吃飯。


《美的歷史》的一點筆記:
導論部分
人們往往把喜歡的定義為好的、善的,包括希望擁有的、能夠刺激慾望的,都定義為好的、善的事物。人們亦把有德行為界定為善的、好的,有德行為可以刺激人們「但願此事出自於我手之心」,也可能激勵自己向善。
有時候,一事符合理想原則,但苦難及身,仍被視為善,例如竇娥冤、英雄光榮就義⋯⋯,即使我們認定是善的,卻不願意置身其境,情願旁觀,以一種超脫之情欣賞這些「美事」,到此,我們將善事、好事稱之為「美事」。
故,我們談「美」時,是為一件事物本身之故而享受,卻不包含我們對於美的嗜慾、妒羨、佔有慾、貪婪,這些負面情感與「美」的情操毫無關係。
因此,我們可能可以擁有一件美麗的事物,但即使這件事物屬於他人,它依舊美麗。
本書旨在探討從古至今之文化歷史,如何使我們認識到哪些事物給我們靜觀欣賞之樂。此樂獨立於我們對這些事物可能懷有的慾望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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